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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管理机制
2006-11-06 22:55:41  作者:深水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4


    作为发展中国家,印度的综合国力不强,科技投入总量有限,在这方面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02年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1998-1999年度的科技投入仅占GDP0.81%。尽管印度政府计划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将科技投入提高到占GDP2%,但是由于GDP总量不高,科技投入不足问题仍将长期存在,严重制约着印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发展。而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建设是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此,印度政府一方面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利用其它国家的先进仪器设施开展研究,以弥补科技投入不足和缓解先进科研设施缺乏的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加强本国的科研仪器的共享和开发,集中财力、物力,集中优势资源,建设一定数目的仪器设施中心,使其拥有先进的仪器设施、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向科学家和研究人员,乃至社会开放,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效用,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文将就印度现行的科研仪器设施管理现状进行介绍,供国内参考。

    一、现行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目前,印度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有两个主要的管理体系,一是政府科技部门所属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中心,简称科技部体系(DST体系);另外一个是高校体系,即大学拨款委员会(UGC)下设的校际中心(Inter-University Centres)(UGC体系)。

    1DST体系

    DST体系的主管部门是印度科技部。该体系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门的科研仪器设施共享中心,如:地区精密仪器中心(RSIC);二是按项目资助方式进行筹划和管理的大型科研仪器共享设施,具体事务由印科技部内设的科学工程研究理事会(SERC)负责。

    地区精密仪器中心(RSIC)网络

    为加强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共享,印科技部启动了地区精密仪器中心(RSIC)项目。通过这个项目,DST已经在全国不同地区设立了16个精密仪器中心(RSICs)。

    这些仪器设施覆盖了多个科技领域,如化学和材料分析、分子分析、材料的光电属性分析等。通常这些设施都依附现有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研究机构而建。这些仪器中心、仪器设施的主要功能是:

    1)接受并分析来自科学家、科研院所的科学实验样品;
    2)
向科学家、大学(包括学生)、科研院所、研发实验室和工业部门等提供精密的分析仪器,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科研任务;
    3)
开展精密仪器维护和维修的能力建设;
    4)
组织与仪器设施实际应用相关的短期培训班、培训项目、研讨会等,开展技术培训;
    5)
培养操作和维护精密仪器的技术人员;
    6)
承担仪器设施配件和新仪器设施的研发、设计工作;
    7)
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

    不同用户只要向该中心提出使用申请,象征性的支付使用费用,即可利用这些中心的仪器设施开展研究和实验。

    以孟买的地区精密仪器中心为例,该中心位于孟买理工大学内,

    始建于1976年。该中心对外开展有偿服务,设施从核磁共振光谱仪到一般的分析仪器均有。使用费用从100卢比到6000卢比不等。用户对象可以是工业企业,也可以是学生和研究人员。使用设施前,用户向该中心提出预约,由该中心人员安排仪器的使用时间以达到共享的目的。主要的业务有:

    1)分析服务:用户向该中心递交需要分析的实验样品,由该中心负责分析,并向用户反馈结果;
    2)
共同研究:如果用户需要通过实际操作,使用该中心的科研设施来开展研究、提高技术水平,用户可以和该中心协商,共同拟定一个方便的时间,由该中心的人员协助用户一起进行实验,犹如用户自己拥有该仪器设施,十分便利;
    3)
与企业合作:企业可以向该中心捐赠精密仪器,开展合作研究。政府将对这些企业减免有关税费。同时,该中心对这些企业也将提供优先使用设施的权利。对于企业来说,与其独立地建立一个仪器中心,四处聘请专家来管理和维护这些设施,不如借助精密仪器中心这种专业机构,由企业出资购置仪器,该中心出专家,提供基础设施,专业化管理,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4)
咨询服务:该中心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科学家,能够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出谋划策,提供质量保证。同时,该中心还能通过专门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培训技术专家和质量管理人员,为科研院所和企业服务。

    目前,印科技部已经改变了对RSIC的纯粹拨款式资助方式,只是象征性的向这些仪器中心拨付经费。科技部把拨款拨付给科学家和科研院所所开展的项目,这些科学家和科研院所到仪器中心从事项目研究,向中心支付使用费用以维持中心的运转。也就是说,从直接的资助方式转变成间接的资助方式。

    科学工程研究理事会(SERC)科研仪器设施项目

    科学工程研究理事会(SERC)始建于1974年,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与工程新兴领域、尖端领域和跨学科领域的研发、有选择的支持从事科学和工程研究相关的科研院所的能力建设、鼓励青年科学家从事研发活动等。该理事会(2001-04)由21人组成,包括科技部部长、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的负责人、在科学和工程领域领先的大学校长、资深科学家等。该理事会主要支持的学科有:化学科学、地球和大气科学、工程科学、生命科学、数学和物理学。支持的方式有:对单个科学家和技术专家进行项目支持;协助杰出科学家和优秀队伍成立研究中心和研究小组;建立大型科研设施促进研发活动。该理事会下设办事处(SERC Division),在不同学科的项目顾问委员会(PAC)的协助下开展工作。每个项目顾问委员会有15个成员,包括科学和工程领域不同学科的科学家、技术专家、科技部等有关部委的官员组成,负责对科研机构、院所提出的共享仪器设备申请进行研究和审批。该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总体科研现状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决定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领域,并确定科研机构的申请。20万卢比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顾问委员会批准,超过20万卢比的项目必须提交SERC讨论批准。

    申请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有关要求: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一组研究人员,他们可以来自一个科研部门,或是一个院所多个部门,或是该地区不同科研院所。这组申请人各自从事的研究领域必须是相关的,或者从事的是跨学科领域的研究。申请人可以是在学术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承认的科研院所、高级学术研究中心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
    2)
申请报告: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中心的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建立仪器设施中心的必要性;拟建中心的组织结构;来自其它科研院所、部门科学家计划使用这些仪器设施开展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申请人或所有申请人的简历,研究领域和能力介绍;主要申请人对申请事项的自我评估,如项目执行能力、选址理由等;仪器设施未来用户的支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科技机构、邦政府相关部门、私人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参与情况等。
    3)
资助领域:一般来说,SERC对不同科技部委下属的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开展的常规研究活动(包括仪器设施的采购)不予资助。只对那些从事国家级研发项目、新兴领域项目和前沿领域的研究项目给予资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一年的任何时候向SERC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严格按照SERC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20份,装订整齐并提供MS WORD格式的电子版本。如果涉及DNA重组的申请,必须事先经过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审查,由其出具证明随申请报告一起提交;涉及人体或动物实验的申请,必须事先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并出具证明;涉及地球科学的申请,须提供该地区的地质图;与生物技术部、环境与森林部、非常规能源部、国家医学研究理事会、农业研究理事会、海洋部等相关的申请可直接向各部门提交。

    SERC把科技部每年部门总预算的10%—20%用于对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建设、设备采购和维护以及日常管理。目前的设施有高电场核磁共振、流体动力学计算中心、国家超速处理中心(National Centre for Ultrafast Processes)、8兆瓦超级光子环装置、印度I号和II号同步辐射装置等。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周期通常是5—10年。因此,该理事会一般连续资助5—10年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力成本、耗材开支、设施维护费用等。科研院所则提供场所、水、电等基本物资和管理人员。由于在考虑设施配置时往往也结合了当地科研院所所从事的研究项目,因此通常该项目的专家和研究人员就是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SERC给这些科研院所很大的自主性,它将按该项目负责人选定的人员拨付日常的工资。在这5—10年的资助期内,科研仪器设施所有权归科技部。科技部将负责这些仪器设施5—10年的维护和管理费用(水、电等基础设施由当地科研院所负责)。5-10年后,这些设施将归当地科研院所所有。如果当地科研院所觉得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有困难,SERC也将根据申请,继续给予支持。

    这些仪器设施对外开放,有偿使用。对科学家和研究人员采取正常的收费,而对工业、企业等部门的使用则收费较高。有偿使用所得的收入并不上缴科技部,而是继续投入到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开支中。据我们了解,由于印度政府认为科研仪器设施的最主要功能是促进科学研究,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SERC并不把这些设施的创收或赢利与否作为评估的指标。同时,在来年拨款时,科技部也不把创收的多寡作为增减预算的依据。

    SERC设立专家小组,每年对仪器设施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两次评估和审查,以决定拨款的规模和额度,提出更优化的使用意见和建议等。同时,SERC还具有争端解决机制,以避免科研仪器设施使用不均的情况。如A研究所计划使用B研究所的仪器,遭B所拒绝,则A研究所可以向SERC提出要求,由SERC负责协调解决。

    为了避免仪器的重复购置,SERC的专家委员会对全国科学研究领域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实行宏观管理,各科研院所、实验室负责采购。采购的仪器设施主要侧重于基础研究领域。采购时,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详见附件一: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的采购程序)。

    2UGC体系:

    作为印度高等教育最主要的主管部门,大学拨款委员会(UGC)致力于发展国内的教育,向各大学、学院提供不同形式的资助和支持。与DST类似,UGC设立了校际中心(Inter-University Centres),对各大学实验室、科研院所进行类似的设施配置和管理,但是这些设施的使用仅限于高校系统内部,而不对外开放。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都集中大学以外的国家科研院所或实验室,大学方面的科研仪器设施投入不足,设施落后、缺乏。许多大学的研究人员和学生都不得不到大学以外的实验室和科研院所中开展研究活动,极其不便,也不利于高校科研活动的开展和人员培养。而且,在一般情况下,科研队伍或是项目研究小组一旦形成,外来的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将很难加入该项目,这也将导致科研仪器设施不能共享,给高校科研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大学拨款委员会(UGC)开始成立校际中心,在高校体系内建设一些共享的科研仪器设施中心,供大学范围内的科学家和研究人员使用,以改善这种局面,提升大学的科研水平。目前,已经建成了9个中心和一个图书馆网络、晶体成长中心、西部地区仪器中心、教育交流校际中心、中间层、同温层、对流层雷达中心、科学信息中心、人类学和社会科学信息中心和图书馆信息网络。现以核科学中心为例解析校际中心的运作机制。

    核科学中心(Nuclear Science Centre

    核科学中心是大学拨款委员会(UGC)投资建立的第一所校际中心。始建于1985年,1991年开始对外开放。1991年至今,大量核物理实验在核科学中心开展,涉及核物理、材料科学、放射生物学和原子物理等领域。共有67所大学、41个学院和39个国家级的科研院所到核科学中心开展工作和研究。现有加速器(如:Pelletron Accelerator)、低能离子和电子束设施、高真空实验室、低温学设施、共振设施、GAMMA检测器阵列(GDA)、重离子反应分析器等仪器设施。

    该中心对前来使用仪器和进行研究的在校学生等进行全额资助,包括来回机票、食宿等。每年有50-60个项目,用户人数有100-120人,但是资助对象仅限于大学内的研究人员和学生。申请使用核科学中心的仪器设施,应事先提出申请,经该中心研究同意后给予安排。一般情况下,该中心将把来自不同大学的研究人员组成不同的研究小组,共同开展实验,以加强合作研究能力和协作水平,并借以扩大各大学间该领域人员的交往和沟通。在设施使用安排方面,核科学中心采用每班(shifts)轮流制,一班时间为8个小时,在2003年度,共执行了584班,扣除设备检试时间为41班,共有543班,计有4344个小时,仪器设施的使用率很高。

    核科学中心的科学家和管理人员主要是承担设施维护和后勤工作,并无出版研究论文等硬性规定。核科学中心的科学家和管理人员的研究重点放在设施的维护和研发上。如果研发出新设备、发明新设计,则也可在各种国内外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但是专利权属于核科学中心,专利使用费用则由研发人员和核科学中心分享。为了保证队伍的稳定,核科学中心采用特殊的工资待遇和晋升等手段来鼓励科学家和管理人员从事该工作。此外,还设立一些奖项对那些在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进行褒奖和奖励,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将推荐参加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选拔。

    此外,该中心也开展培训和教学工作,目前有45个博士在该中心接受培训。2003学年,有10个大学的22个学生到该中心攻读博士学位,但是该中心不直接接受外来留学生,可间接接纳来自国内大学的外国留学生来开展研究。经常性地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也是该中心的日常工作之一。

    在核科学中心的科研经费中,工资开支占20%,仪器设施的开支占80%,在80%中,40%用于新仪器设施的采购。采购程序同CSIR等国家规定的采购程序。

    核科学中心设有中心理事会(Council)、管理委员会(Governing Board)、科技顾问委员会(Scientific Advisory Committee)、加速器用户委员会(Accelerator Users Committee)、财务委员会(Finance Committee)、基建委员会(Building Committee)和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中心理事会(Council)由大学拨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科技部部长、CSIR主任、原子能委员会主席、国家重点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国内各著名大学校长、知名的私人研究机构负责人和科学家等32人组成,主席由大学拨款委员会主席兼任,主要负责校际中心年度计划(核科学中心制订的是五年计划)的审批、拨款的额度、项目的评估等事务。管理委员会(Governing Board)是中心理事会下的常设机构,成员来自中心理事会,共18人,负责核科学中心的日常事务,根据实际需要举行会议,审查,批准有关事项。如果现实情况确实需要对五年计划做部分修改,核科学中心向管理理事会递交专门的报告,单独审批。此外,核科学中心每年还需向管理理事会做一次年报,汇报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情况。管理理事会对核科学中心的运行情况每年开展两次评估。

    对于科研仪器设施采购,核科学中心管理委员会将在科技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进行项目审批。优先考虑:1、较低水平、急需提高的科研领域;2、新的科研领域;3、新出现的用户。一般在审批时对这些优先考虑对象给予照顾。采购程序参照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的采购程序。

    3DSTUGC的合作

    在大型科研设施共享方面,科技部(DST)和大学拨款委员会(UGC)之间也有合作。政府认为高校是高素质人力资源的主要来源。国家发展离不开科技的发展,而科技的发展离不开高校的支持。缺乏必要的、适当的科研设施和设施将影响高等教育和高级研究的质量,最终将影响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因此,DST大力支持对大学和相应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包括提供资金和设施等,并为些设立了一个专项基金,以加强大学和高等教育学院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实验室更新,设施的采购等。

    以核科学中心为例:UGC负责提供该中心的主要的运行经费,DST也根据中心的申请提供一定的资金为核科学中心购置仪器设备,建立大型科研设施,供科学界使用。不同的是,DST提供的仪器设施的使用权限不限于大学范围内,而需要对外开放。此外,如果核科学中心认为研究项目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如:经费支持等,还可以向原子能部,CSIR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支持。

    目前,由于核科学中心已成为印度国内该研究领域领先的国家级中心,它也经常接受DST体系下研究机构开展的研究项目。2002-03年、共有28个大学和13个科研院所的用户使用核科学中心的仪器设施开展研究和实验,其中就有DST体系下的国家物理研究所(NPL)、空间发展组织(ISRO)、原子能部下属的研究院所等。

    二、特点:

    1、定位明晰、职责明确

    印度政府认为科学研究是国家的事业,需要政府的投入和扶持,作为科研院所、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和科学家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必备的科研仪器设施更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应以有利于科研活动的开展为取向,而不强调创收自负盈亏。本着这个原则,科研仪器设施的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和维护仪器,并不象其他专门从事科研的科学家或是研究人员那样直接从事科学研究。这些管理人员是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其研究对象就是仪器和设施,不沿用论文发表等评比标准。国家通过采取工资政策、职称渠道等手段鼓励他们从事这项工作,平衡与其他类别的科学家和研究人员的差异。

    2、优化资源利用、营造学术环境

在国力、财力和人力等资源都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科学中心,配以先进的科研仪器设施,能够确保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以地区精密仪器中心为例:在一个区域(覆盖周围的几个邦)范围内建设一个仪器设施中心,既可以把有限的经费集中起来配置最先进的仪器,与世界同步,又可以在时间上充分地利用这些科研仪器设施。同时,由于中心经常举办一些研讨会、论坛和协作研究等活动,汇聚了来自各地的科学家、研究人员等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学术交流和研究中心,易于产生盆地效应,有利于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33ge.com/article/2006/1106/article_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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