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size=2]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也应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AZ(g8^)aWf5l0D1、汞蒸气及其它废气4g:f)^9k^F'}w
长期吸入汞蒸气会造成慢性中毒,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可在汞液面上覆盖化学液体;甘油效果最好,5%Na2S.9H2o溶液次之,水效果最差。对于溅落的汞,应尽量拣拾起来。颗粒直径大于1mm的汞可用以吸气或真空泵抽吸的拣汞器拣起来。拣过汞的地点可以洒上多硫化钙、硫磺或漂白粉,或喷洒药品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药品为:(1)20%三氯化铁溶液;(2)1%碘-1、5%碘化钾溶液,每平方米使用300-500ml。对吸咐在墙壁、地板及设备表面上的汞可以用加热薰碘法除去,按每平方米0、5g碘,加热薰蒸,或按每10m2,用0.02m2蒸发面积的碘片,下班前关闭门窗,任其自然升华,次日移去。以上除汞方法中,三氯化铁及碘蒸气对金属有腐蚀作用,采用这两种方法时要注意对室内精密仪器的保护。另外,也可用紫外灯除汞,紫外辐射激发产生的臭氧可使分散在物体表面和缝隙中的汞氧化为不溶性的氧化汞。紫外灯(市售品常为30W/220V)的安装方法与一般荧光灯相同。高度2.5-3.0m, 每1m30、5-0、8W。可以利用无人的非工作时间辐照。化验室的少量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m,毒性大的气体可参考工业气处理办法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2、废液
我国国家标准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对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产生长远影响的污染物称第一类污染物,它们的允许排放浓度作了严格的规定,见表10-5。对于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称第二类污染物,根据排入水域的3种级别对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20种污染物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详见GB-8978-88。.
[/size] [table=98%][tr][td=1,1,150][/td][td=1,1,397][size=2]第一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ize]%rk*a\ |"Bm!x
[table=401][tr][td=1,1,55][size=2]污染物[/size][/td][td=1,1,131][size=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