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药品、微生物培养基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药品、微生物培养基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测试和人员健康保护规定
一般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化学药品的性质与危害性,熟悉电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以防止中毒、化学烧伤、火灾与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应设有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防火设备,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通风橱、灭火器等。具体防护和自理措施如下:
1、防止中毒
1.1 按有关规定使用化学药品,无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的化学药品不得使用。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剧毒品、爆炸品等危险品管理程序》。)j0r?&Q+J
1.2 不得在实验室内喝水、吃饭、吸烟,以避免因偶然过失而引起中毒。wer)Rekh?a'J/JT"o
1.3 实验结束后必须洗手。在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必须带上防护手套。若不慎使其接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清洗。(?u(x m+w Z
1.4 对可产生有毒气体或蒸气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且操作者的头部应该在通风柜外面,以防发生中毒。+Q _!vd }/T O3q
1.5 化学药品(尤其是毒品)浅落在实验场地上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例如溅落在地面上的汞可用稀碘液或硫磺粉处理。-D"O`fJ*W pry
2、防止火灾与爆炸j)p A4V-I$cgG
2.1 按化学药品试剂管理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试剂时应随用随取。未用完的少量试剂可临时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较低的暗室内。对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加热挥发浓缩时,应在水浴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d0T(d5QMB
2.2 开户易挥发试剂瓶时,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更不应在火源附近开启。
2.3 黄磷、金属钠及钾等须特殊保存。黄磷在水中保存,金属钠及钾可在煤油中保存。/L+jTx~ A:v
易爆炸的苦味酸、高氯酸和高浓度的过氧化氢等药品应放在低温处单独保存,更不得与其他易燃物质存放在一起。
3、防止腐蚀、化学灼烧、烫伤)gO8Oh-S.US!W-I8o+k
3.1 使用强酸、强碱、浓过氧化氢等具有腐蚀性、刺激性的化学药品时要戴上胶皮手套。3cv ?2io%F&b7x!|aC
3.2 稀释硫酸和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放热药品时,必须在耐热溶器中进行(烧杯)。稀释硫酸时,应在不断搅拌下缓慢地将硫酸倒入水中,绝不可将水倒入硫酸中。&U+jC(AC
4、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A:s*CBY5] _'kk~
4.1 使用新电器设备前,首先应了解该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盲目接电源。
4.2 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要好,且必须有接地线的安全措施。
4.3 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电源开关,以防触电。7qo[L8yw?']a2x
4.4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立即用干沙、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扑灭火灾。SMv3|/qfLA[
5、事故的急救和处理k&[s,k&i,a
5.1 吸入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让其平卧,脚稍抬高,解开领扣使呼吸畅通,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5.2 对烫伤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注意保护伤口不受感染。对眼睛、皮肤的化学烧伤,首先用大量清水洗涤,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5.3 一般化学烧伤的处理方法。v!X7CN ]2}
5.3.1 当浓碱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乙酸洗涤或撒上硼酸粉等。
5.3.2当浓酸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的碳酸氢钠洗涤或撒上氧化镁粉等。]:C/pg/a9p H
实验室自校规程编写基本要求
1、概述
概述部分主要简述受检计量器具的用途、原理和构造(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如果受检计量器具的原理和构告比较简单,认为不必要介绍和说明时,该部分内容可以省略。
2、技术要求o%m1kpi`y(?a6L
技术要求应着重规定与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有关的内容,这些内容一般为:v^/KF,Iiw
2.1 准确度等级(如无等级可以省略)
2.2 计量性能,如准确度、灵敏度、稳定度等。/q3ZP.`,^,{*K*e%T R
2.3 物理(或机械)性能,如密度、粘度、强度、硬度、强单性、耐摩性、耐蚀性、抗干扰能力等。
2.4 安全可靠性,如绝缘强度、密封性能、铅封要求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m%]'VrT
2.5 外观质量要求,如边面粗糙度、刻度清晰度、以及对划痕、碰伤、毛刺、裂纹、气泡等方面的要求。iM4c;jY&r7l4^
2.6 其他有关使用要求。
3、校验项目
校验项目指受检计量器具的受检部位和内容。确定校验项目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明确合理,切实可行。其中,按照具体情况,有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校验项目,可以与新制造的校验项目有所区别。
4、具体的校验方法
具体的校验方法是对计量器具受检项目进行校验时所规定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步骤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校验中所有的公式以及公式中使用的常数和系数都必须有可靠的根据。ph'smxc_T&}
5、校验结果的处理8Z,[Og;s:c v
校验结果的处理是指校验结束后,对被校计量器具的合格或适用性作出的结论。计量器具必须自校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自校周期
自校周期指受检计量器具相邻两次校验之间的时间间隔。校验周期的长短应根据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和频繁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应根据本单位使用情况确定一个最长周期。
7、附录和附加说明_o6w4T K r!a)y
根据计量器具校检的需要,附录可以包括以下部分:f~-uuwj
7.1 对技术内容的补充说明$Pd0G!{9Gf/uE
7.2 各种专用校验装置或工具的有关图形或说明aFX8B{I*s
7.3 校验记录表等文件格式 CIP yo
7.4 各种分度表、计算表和参数表%[$o]^__.D4c0i
7.5 校验数据处理(包括数字修改)和计算举例0^*v@fO'No8c
7.6 其他有关技术内容介绍1v2r;w#s1T\%M
7.7 起草人姓名和审批人姓名4A U1_,NO\r X c|
实验室化学药品、微生物培养基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计量范围量的名称仪器设备编号检定规程检定单位溯源至强制检定
力学质量天平JJG156-1983计量检定
测试机构国家'\P C3}dIV
基准Y"Nnj_A#kV%SiV
质量玻璃量具JJG196-1990YVm&[n/b1Z.y
压力压力表JJG573-188Y
温度测温元件温度计JJG161-1994Y
热力学
温度高温炉JJG75-1995Y@0J`_el6Wj?)Qp
烘箱、干燥箱、培养箱JJG75-1995Y
化学质量气相色谱仪JJG700-1999计量检定
测试机构国家标准物质Y
液相色谱仪JJG705-1990Y
气相色谱仪-质谱仪N!B:] nT1HH%y+LS-a
液相色谱仪-质谱仪N
薄层色谱仪N
质量分光光度计JJG178-1996计量检定7L4y8z&K4AN
测试机构国家8j5E `:kwN
基准Y4i"g0uRz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JJG682-1990NO6`$dY GIh(N&j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JJG689-1990计量检定h0O w z'V
测试机构国家F4Hq.h}
基准Y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JJG594-1990Y.\Wv)@y]b9U
旋光仪JJG536-1998Y(LBKj ~"X'Sf
电感藕合等离子;|:j1`\ |CKz%^
体质谱仪校准检测中心国家标准物质N5pLi1D5a D ]w
实验室化学药品、微生物培养基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C$^DwSy"CY%Vk
样品处置规定
本规定包括储存样品的分类、保存样品的界定、保存期限和数量、样品的运输和储存条件。y&Dmc$s%[:J]f\-w2p([
1、保存样品的分类
常温保存样品:指需在常温下(15~25℃),在保存期内性质较为稳定、不易腐败变质的样品;或指某些测试项目不会发生变化的样品。
冷藏保存样品:指需在0-4℃内保存,而且不能结冻的样品。
冷冻保存样品:指经冷冻加工,需在低温下(-18℃以下)保存的样品。
2、保留样品的界定-T/?,vI2g[
指在样品保存期内,其全部或部分属性不随时间变化的样品。
3、样品保存期限与数量
样品保存2个月(测试细菌的样品除外)。有争议或其他要求的样品保存期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