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监督检验工作
2008-09-24 23:39:09 作者: 来源: 国家质监局 浏览次数: 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管工作,确保所有监管检验工作按照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统一检验结果判定规则的要求开展,严把企业原材料进厂关和产 ...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管工作,确保所有监管检验工作按照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统一检验结果判定规则的要求开展,严把企业原材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
通知针对各地质检部门在驻厂监管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乳制品的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社会(包括其它企业)检验机构为其进行三聚氰胺检测。受委托的实验室应具备相应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委托检验的数据和结果必须客观真实,企业和委托实验室都要对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二是对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及检测限量,建议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3种方法作为检测方法。其中,以高效液相色谱法为判定方法,当样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浓度有效超过检出限时,作为阳性结果报告,其他两种方法作为补充,参照判定方法报告。
三是乳制品生产企业自行管理的奶源基地,其具有长期的、稳定的质量控制能力,能够保证原料奶质量安全的,企业可以不对原料奶进行批批检验,但是要抽检。驻厂监管员应查验企业对原料奶的抽检报告,督促企业执行定期抽检制度。
四是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对采奶、收奶、送奶等环节严格监管,能够保证原料奶质量安全的,企业可以不对原料奶进行批批检验,但是要定期进行抽检。驻厂监管员应查验企业对原料奶的抽检报告,督促企业执行定期抽检制度。
五是各级质检部门在对乳制品企业实施监督检验工作中,要严格区分质检部门的监督检验与企业自行组织的原材料进厂检验和产成品出厂检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各地质检部门还要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做好对企业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质检系统所属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在优先保证质检部门安排的乳制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标准即将出台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标准委正在加紧组织制订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改进食品检测手段,确保新产品的质量合格。
针对社会上所谓“标准体系和检验手段落后”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是导致此次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这次奶粉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国家标准出了问题,我国的检测标准和安全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规定的一致。”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曹红对媒体如是表示。
实际上,我国奶粉检验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检验奶粉所含蛋白质使用的方法——“凯氏定氮法”虽然国际通行,却因以含氮量的测定值乘以一定系数,得出蛋白质含量而有个弱点,即只要在食品、饲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就可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奶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这种含氮量高达66%的化学物质,造成了蛋白质虚高。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陈君实介绍,制定食品标准的一个原则是,一种化学物质无论是否有毒有害,只要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必须要有一个标准,要进行检测;只要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不设立标准,也不进行日常检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绝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不但我国没有相关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个标准。
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产品标准不再一一列出。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国家标准列明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添加剂均不得使用。在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手段基本上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奶制品行业发生三鹿问题奶粉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且20%的企业产品检出三聚氰胺,有关专家认为,这很可能是企业、或是奶农、或是奶站为降低成本有意在原料或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责任编辑: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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